关于征求“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 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函[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各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
附件:体外诊断检验系统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