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12年3~6月期间,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将重点针对药品生产环节企业不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擅自接受委托加工、出租厂房或设备、擅自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非法提取物用于制剂生产等违法行为;药品流通环节企业“走票”、“挂靠”、出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
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严”字当头原则,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