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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采取多项措施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3-2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采取多项措施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20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步骤。按照《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市场检查。抓住药品生产、批发、零售3个环节,摸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整治。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适时曝光查处的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达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和警示教育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