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DTXX-2012-10867 主题分类
标题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生产集中整治检查与立案查处联动
发布日期 2012-03-2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生产集中整治检查与立案查处联动

发布时间:2012-03-21

  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生产集中整治检查与立案查处联动工作制度》,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立案查处协调联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该《制度》明确要求,在这次药品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中,现场检查发现应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必须交由当地药监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必须彻查彻办,绝不姑息迁就。在现场检查时,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派安监或稽查人员参加检查。在药品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中,现场检查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应立即通报当地药监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做好交接工作。

  该《制度》规定了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需要现场调查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应由当地药监稽查人员到达现场办理;当地药监稽查人员因故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应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锁定相关证据的调查取证方式。

  四川省局特别强调,现场检查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可就地转化为协助办案人员,配合当地药监稽查部门做好立案查处工作。

  《制度》同时规定了相关工作的纪律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