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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署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12-03-2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署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2-03-22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召开药品批发企业诚信守法及2012年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会议宣读了“药品批发企业诚信守法责任书”,企业代表宣读了“药品批发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会议分析了当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企业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范围,二是明确违法违规的后果,三是明确企业目前的状况,各企业查找自身是否有风险点,并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会议强调,一是各药品批发企业要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规范经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各药品批发企业要明确今年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三是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要体现一个“严”字。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第一对已经查证属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第二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已停产企业参与生产假药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对已查证属实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四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公开予以曝光;第五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各药品批发企业要根据会议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好“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按照GS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条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会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4个检查组对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启动9个旗县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