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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局设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政务窗口
发布日期 2018-04-10

湖北省局设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政务窗口

发布时间:2018-04-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广和复制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经验,按照原总局发布的《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湖北省局率先启动,作出安排,快速在省局东湖分局设立政务窗口,受理湖北三个自贸区(涵盖三个片区:武汉、襄阳和宜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事宜。
  政务窗口接受企业相关政策及法规咨询,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的资料审查及受理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