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提高化妆品使用单位自律和责任意识,规范宾馆、酒店和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化妆品安全使用,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化妆品百日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以问题为导向、以产品为重点、以安全为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整治宾馆、酒店和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化妆品使用行为,重点检查沐浴、洗发护发、护肤及牙膏等产品。主要检查三个方面,一是检查化妆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标注生产企业相关信息,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自行分装等行为。二是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三是检查化妆品台账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有无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单位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以及产品相关批件或备案凭证、检验报告,是否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四是检查化妆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注生产日期、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销售的化妆品,是否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规产品、过期产品和使用非法进口化妆品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专项整治期间,长春市局将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