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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局出台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4-13

山东省局出台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3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山东省局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奖励重点、奖励评定的组织和程序及保障措施等,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直接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于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疫苗、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奖励,内部人员举报的,加倍奖励。一经查实,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举报,在保障举报人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兑现举报奖励。2017年,全省共奖励食品药品举报案件280起,奖励金额约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