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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局在自贸区对18项食品药品行政职权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发布日期 2018-04-27

辽宁省局在自贸区对18项食品药品行政职权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8-04-27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明确辽宁自贸区食品药品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及工作程序等事宜。
  公告明确试点时间从2018年3月30日至12月21日,试点事项共18项,含取消审批事项2项(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审批改为备案事项2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不包括17个国家级“四类功能区”)、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2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强化准入监管事项12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另外,公告还对改革方式、工作程序、文书式样、责任部门等予以了明确。
  辽宁省局已在局政务网站设立“证照分离”专题专栏,依托政务网站、办事大厅等平台宣传改革事项,解读政策措施和工作程序,让服务对象全面了解改革措施和办事流程,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