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扎实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追。
一是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省级药品追溯管理平台,针对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进行培训,对有关工作进行再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画出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加强与卫生计生、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借助学会协会力量,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以市场化手段引导涉药单位主动开展信息化追溯。
二是抓好试点工作。选择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积极性高的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开展追溯试点工作,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科学有序地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药品全链条、全过程最小包装“一物一码”的信息化追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认证和信用管理等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三是加强考核督导。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药品监管考核的重要加分项,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加大考核权重,推动工作落实。纳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主体责任。定期调度各市、各环节工作进展,在全省遴选工作开展有特色、有力度的市,召开现场会,建立交流平台、印发工作简报、编印典型案例,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和运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