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自今年5月起,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含特殊药品原料的制剂企业和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将对全市近30家含特殊药品原料的制剂企业和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生产行为;是否建立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明确人员工作职责,有效保证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否制定并落实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销毁、不合格品处理等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库是否符合要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磷酸可待因、地芬诺脂、阿片粉等复方制剂)的销售流向等是否符合规定,以及2017年督查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对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防止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弊现象发生及从非法渠道流入。专项检查预计持续1个月时间,截至目前,已检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8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