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六章六十五条。
《条例》在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与公众健康方面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从化妆品卫生监督向安全监管转型。将化妆品监管重心由化妆品卫生监管延伸覆盖到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环节监管。二是严格化妆品生产全程控制。规定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等制度。三是严格化妆品原料控制。要求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四是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以及说明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且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实际配方一致。五是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规定。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核验,落实各方化妆品安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