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月8日
| 索引号 | FGWJ-2024-10002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