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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监督检查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5-24

对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监督检查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24

  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的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和问题。现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上述缺陷和问题限期整改。
编号:20170002

企业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

企业法定代表人

龚道枚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粤妆20161574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278692486X

企业负责人

谭文霞

质量负责人

杨华

生产负责人

田柏松

质量受权人

杨华

生产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西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西湖庄工业园2号

检查日期

2017年3月28-29日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半成品存放不规范问题。
原料库区内存放有大量标识为“半成品”的原料(无货位标识信息,无进出库记录)。
二、实验室检验能力问题。
企业无致病菌检测能力,但该公司半成品及成品检验报告中有对致病菌检验合格的结果。
三、未建立产品批的定义问题。
该企业有批号编码原则,但无相关的文件规定。

处理措施

限期整改

发布日期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