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的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和问题。现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上述缺陷和问题限期整改。
编号:20170002
企业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龚道枚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574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278692486X | |
企业负责人 | 谭文霞 | 质量负责人 | 杨华 | |
生产负责人 | 田柏松 | 质量受权人 | 杨华 |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西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西湖庄工业园2号 | |||
检查日期 | 2017年3月28-29日 |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
事由 | 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一、半成品存放不规范问题。 | ||||
处理措施 | ||||
限期整改 | ||||
发布日期 | 2017年5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