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的申请,我局于2020年1月8日至9日对抚州市亮芬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同意该企业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 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