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泰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以下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该企业于2016年6月25日申报停产。该企业恢复生产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 索引号 | JGXX-2016-10157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对洪湖泰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 ||
| 发布日期 | 2016-07-06 | ||
洪湖泰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以下行为(见下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该企业于2016年6月25日申报停产。该企业恢复生产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