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至5日,总局联合地方食药监局对吉林省四家生产肺宁颗粒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发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厂区)原料库存放的用于生产肺宁颗粒的药材返魂草部分发生霉变变质,企业还存在故意编造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相关规定。目前,总局已要求吉林省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 索引号 | JGXX-2014-10121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对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厂区)飞行检查情况 | ||
| 发布日期 | 2014-11-15 | ||
2014年11月4日至5日,总局联合地方食药监局对吉林省四家生产肺宁颗粒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发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厂区)原料库存放的用于生产肺宁颗粒的药材返魂草部分发生霉变变质,企业还存在故意编造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相关规定。目前,总局已要求吉林省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