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下半年我局在全省范围内,重点针对脱毛类、染发/烫发类、牙膏类共213批次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以上213批次化妆品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212批次,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系标示“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Nano除口臭清凉牙膏”。
对本公告附件所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来源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来源地或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
2.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