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秩序,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局自2009年11月开始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以来,对原由省卫生厅发放的卫生许可到期的企业进行了换证。截止目前,仍有少部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已到期,但未向我局申请许可延续。为杜绝无证生产行为,同时结合国家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依法持有省卫生厅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已到期的生产企业,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否则许可证将予以注销。自2012年始申请的,将一律按新建生产企业办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