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安全,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对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类别涉及4类(烫发、眼部、唇部及指甲油)共98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产品合格信息及产品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抽样单位已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附表:2016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类别 | 规格 | 批号/有效期标识 |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 |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 被采样单位/地址 | 检验机构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检验结论 |
1 | 鹏美烫发液 | 烫发类 | 100ml*2+20ml/盒 | PM29H5G/ 20180829 | 国妆特字G20110454 | 广州鹏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下新村麦松头工业区自编2号 | 固原市原州区立源美容美发用品总汇 | 宁夏药检所 | pH值 | 4.8 | pH值标准规定:pH值7-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