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霜(金铜色)等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经标示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为假冒化妆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通告 2021年 第2号 关于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2期).pdf
通告 2021年 第2号(附件)关于3批化假冒妆品的信息(2021年第2期).doc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在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霜(金铜色)等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经标示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为假冒化妆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通告 2021年 第2号 关于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2期).pdf
通告 2021年 第2号(附件)关于3批化假冒妆品的信息(2021年第2期).doc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