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71号
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
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 索引号 | GGTG-2012-10964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第71号) | ||
| 发布日期 | 2012-12-05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71号
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
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