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3日
| 索引号 | FGWJ-2020-1781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66号) | ||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