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5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艾叶等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本期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甘肃省2022年第1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共8批次)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 索引号 | JGXX-2022-10001 | 主题分类 | 监管信息 / 监督抽检信息 |
| 标题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 |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 ||
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5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艾叶等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本期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甘肃省2022年第1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共8批次)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