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蒲黄炭等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本期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
甘肃省2021年第3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共5批次)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 索引号 | JGXX-2021-10001 | 主题分类 | 监管信息 / 监督抽检信息 |
| 标题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 |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
经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蒲黄炭等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本期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
甘肃省2021年第3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共5批次)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