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批号170420)、麸炒苍术(批号1704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含量;经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皮(批号170803)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详见附件)。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3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3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
序号 |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产地 |
药品规格 |
生产批号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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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麸炒苍术 |
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 |
170420 |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医院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水分、含量 |
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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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麸炒苍术 |
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 |
170401 |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医院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含量 |
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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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加皮 |
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 |
170803 |
长葛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浸出物 |
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