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芒硝(生产批号600002291, 检品来源为丹东康达中医门诊部)、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生产批号170502,检品来源为辽宁天士力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复检合格。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 索引号 | JGXX-2020-10001 | 主题分类 | 监管信息 / 监督抽检信息 |
| 标题 |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复检结果的公告 | ||
| 发布日期 | 2017-12-04 | ||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芒硝(生产批号600002291, 检品来源为丹东康达中医门诊部)、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生产批号170502,检品来源为辽宁天士力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复检合格。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