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包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内蒙古宝芝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冬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标示为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黄解毒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详见附件1)
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采取控制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责成稽查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不合格产品相关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
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