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19年 第4号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青海华山医院使用的中药饮片“牡丹皮”(批号:181004)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
该院辖区监管部门已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使用等控制措施,并依法予以了处置。同时,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置。
特此通告。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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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批号 |
标 示 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检品来源) |
不合格 项 目 |
报告书编号 |
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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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牡丹皮 |
181004 |
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 |
青海华山医院 |
【检查】 杂质 |
QH201910261 |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