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木尼孜其颗粒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品种号为:ZYB2072019003,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20日
| 索引号 | JGXX-2020-1745 | 主题分类 | 监管信息 / 中药保护品种 |
| 标题 |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4号)(2019年 第41号) | ||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木尼孜其颗粒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品种号为:ZYB2072019003,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