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对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炎消迪娜儿糖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生产的舒脑欣滴丸共2个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2级保护,其保护期限、保护品种编号分别为2020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05日、ZYB20720200040以及2020年10月10日—2026年06月20日、ZYB20720200060。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16日
| 索引号 | JGXX-2020-10001 | 主题分类 | 监管信息 / 中药保护品种 |
| 标题 | 国家药监局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的公告(延长保护期第4号)(2020年 第114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对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炎消迪娜儿糖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生产的舒脑欣滴丸共2个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2级保护,其保护期限、保护品种编号分别为2020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05日、ZYB20720200040以及2020年10月10日—2026年06月20日、ZYB20720200060。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