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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J-2002-10062
主题分类
标题
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
2002-01-08
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02-01-08
答: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按照假、劣药论处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