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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J-2002-10054
主题分类
标题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发布日期
2002-01-08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发布时间:2002-01-08
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