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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征求对胸立体定位膜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
发布日期 2004-11-01

关于征求对胸立体定位膜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

食药监械函[2004]95号

发布时间:2004-11-01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脑立体定位膜:用于脑部CT的定位,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显影粉(定影粉):用于医院放射科对X线胶片显影(定影),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医用血浆病毒灭活柜: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人体润滑液: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温灸治疗棒:如不含药,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尿沉渣分析仪用鞘液、稀释液、染色液: 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放射性粒子化疗内镜推注器: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凝聚胺试剂: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自动推片染片系统:代替人工操作,自动完成血液涂片及染色过程,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超微粒子喷雾装置:通过加温使液态二氧化碳气化,气化产生的压力将药液喷洒出去,达到对医院环境消毒的目的,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孕妇托腹带: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请将意见于2004年11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010)68315665
  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