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制度上理顺行政复议审查办理程序,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我司组织开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国食药监法〔2006〕15号)(下称《办法》)修订工作,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2年10月1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司。
联系人:姜海雯 何春霭
电 话:010-88331016, 010-88331036
传 真:010-68311982
邮 箱:jianghw@sfda.gov.cn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法司
201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