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与他律联动 监管与发展共进——化妆品行业质量安全责任研讨会侧记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5月20日,首届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仪式启动,当天下午,一场以“自律、监管、发展”为主题的化妆品行业质量安全责任研讨会如期举行。这场由国家药监局主办、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承办的行业盛会,集结了130余位政府、协会、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大家深入探讨了化妆品行业发展的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共同为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与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出谋划策。


  企业落实责任 倡导自律


  在首届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上,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等5家化妆品相关协会发布的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律”也成为本次研讨会的关键词之一。
  越来越多的化妆品企业正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行业自律。但何为化妆品企业的“主体责任”?何为“自律”?企业代表有不同的理解。
  “主体责任就是化妆品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有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及政府关系资深总监杨学干如是说。他认为,自律意味着企业对自我的要求应高于行业标准和要求;意味着企业在品类、营销方式、宣传方式中的创新,要评估相应的风险,要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主体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必须合规,符合各种法律法规要求;二是自身的责任感,体现在公司内部需要建立一个约束机制,确保产品安全、质量、运行等内部规章制度要高于现行法规。”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安全、专业法规及宣称事务部副总裁涂春怡表示。
  涂春怡把“自律”理解为“行业自律的目标是在不断的发展中不断地规范,在规范的环境下健康地发展,这是规范和发展之间的互动。”
  “作为第三方电商平台,我们的主体责任是管理好入驻平台的商户及其发布的商品,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安全运营专家胡敏新表示,化妆品行业是快速发展的行业,而互联网因为发展速度太快,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就要求有责任心、有社会责任感的第三方平台提前做好自律,而不是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再监管。
  “无论是产品质量、研发还是品牌塑造,不能只看重眼前的利益,要注重长远的发展。”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吕智表示。


  行业搭建桥梁 提升诚信


  “化妆品行业开展自律,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企业自律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需要,也是社会共治的需要。”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陈少军在主题发言中强调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他表示,随着消费升级以及消费者对化妆品认知度的提高,消费者对高端化妆品的需求及安全性的要求明显提升,化妆品也已从高档奢侈品逐渐转变为家庭常备的日用消费品。虽然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但目前依然存在不少质量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及行业诚信公信力。
  “欧洲化妆品协会不可以制定具有约束性的法律、要求,但是协会为行业在‘最佳做法’上达成一致提供了平台。”中国欧盟商会政府事务部负责人张子婷表示,欧洲化妆品协会作为欧洲企业和欧盟监管部门的中介,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促进行业责任机制的发展和事中监管的进步,如为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事实及科学依据,培训企业更好地理解、遵循欧盟法规,必要时制定更具体、实用的指导或是意见等文件。
   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国家立法,行业立规,社会立德,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共同推动化妆品的社会共治。”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技术总监董树芬表示。


   政府从严监管 助力发展


  近年来,化妆品行业蓬勃发展,全国注册备案化妆品数量增加迅速。来自国家药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新注册化妆品达32103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月均备案量达47200件,规模超过欧盟总和。
  此次研讨会上,化妆品监管法规制修订的最新进展是与会代表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化妆品既是科技产品、美丽产品,也是健康相关产品,监管理念也要着眼于自身的规律。”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李金菊介绍,首先,化妆品行业法规的制修订将着眼于化妆品本身的规律,因为其监管也必须符合化妆品的发展规律,这是基于科学监管的需要;其次,必须着眼于当前的监管现状,能够和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状况相适应,这是实事求是的需要;同时,监管不是抑制创新,而是促进创新,应该着眼于行业的未来发展,这是创新引领的需要。
  据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19年度立法计划,年内有望出台;同时,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年度立法计划,正稳步推进,计划与条例同步实施;此外,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
  “在责任归属方面,引入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在管理手段上,将部分类别调整为备案管理,由政府把关变政府监督;在行为后果上,提高违法成本,强调重典治乱,处罚到人。”李金菊提醒与会企业代表,备案制不代表监管的放松,只是把“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还给企业”,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终身负责,要基于功效和安全,加强研发投入,而不要“围绕市场做市场”。
  “监管部门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让自律的企业享受到自律的‘红利’,让坏的企业在这个环境中备受‘歧视’,才能鼓励更多的企业去自律。政府部门和行业的关系不是博弈的关系,而是大家共同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一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