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号令规定内标签应至少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及有效期等四项内容。对于采用异型塑料瓶包装的中药品种,内标签印制上述四项内容难度较大,可否参照大蜜丸的处理方式,仅标注药品通用名称。

发布时间:2007-05-08
解释:对于采用异型瓶(如异型塑料瓶、瓷瓶等)包装的中药,如由于包装瓶尺寸较小或包装瓶形状不规则等原因确实无法标全药品通用名称、产品批号、规格、有效期的,可仅标注药品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