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强对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 索引号 | FGWJ-2020-1797 | 主题分类 | 专项工作信息 /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
| 标题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52号) | ||
| 发布日期 | 2018-07-10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强对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