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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外联系方式的公告(第11号)(废止)
发布日期 2006-10-24

关于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外联系方式的公告(第11号)(废止)

发布时间:2006-10-24

  为方便申请人和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决定于2006年10月26日起调整对外联系方式:

  电话: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010—68315572(受理与送达)
     010—88330223(行政许可事项缴费)
  传真:010—68315776(受理与送达)
     010—88330256(行政许可事项缴费)
  电子信箱:slfwzx@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