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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45号)
发布日期 2009-04-01

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45号)

发布时间:2009-04-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上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