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上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九年四月一日
| 索引号 | GGTG-2009-12028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45号) | ||
| 发布日期 | 2009-04-01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上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