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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33号)【废止】
发布日期 2015-01-30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资料接收方式的公告(第133号)【废止】

发布时间:2015-01-30

  为解决申请人排队等待时间过长,不法分子趁机高价倒卖受理排队号等问题,维护受理大厅正常工作秩序,合理配置受理资源,提高受理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受理大厅窗口申报资料接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依法规要求在现场办理窗口办理。

  二、鼓励申请人优先选择签收窗口或邮寄资料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业务。除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以外,其他申请事项超过两项或申报资料相对复杂,受理人员在窗口短时间无法做出受理决定的申请,均采用签收方式接收资料。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