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xml:namespace>
2016年4月2日-4月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上班。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2016年4月1日
| 索引号 | GGTG-2016-10969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公告(第168号) | ||
| 发布日期 | 2016-04-01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xml:namespace>
2016年4月2日-4月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上班。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