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GTG-2017-10157 主题分类
标题 关于药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82号)【失效】
发布日期 2017-02-14

关于药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82号)【失效】

发布时间:2017-02-14

为方便行政相对人,自2017年2月15日起,药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地点由药审中心调整到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药审中心安排专人接收和解答审评工作相关问题。咨询时间为每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如遇法定节假日,暂停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