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等受理业务的公告(第252号)

发布时间:2019-10-15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