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勘误申请事宜的公告(第267号)【废止】

发布时间:2020-08-04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勘误事宜,自2020年8月10日起,申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注册批件及附件)内容勘误,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提出书面勘误申请,并下载填写“药品注册批件勘误申请表”(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二份)邮寄或现场提交大厅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注册批件勘误申请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0年8月4日

 

附件:药品注册批件勘误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