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厅受理服务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统一执行标准,确保各项业务办理依据合法有效、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近期,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结合工作实际、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及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对历年来发布的通知公告开展全面梳理清理。
经核查,因政策更新调整、业务流程优化、事项整合取消等原因,部分早期发布的通知公告已不再适用于当前工作。为杜绝旧规沿用、口径不一等问题,切实保障受理服务工作严谨规范、闭环有序,现决定对《关于行政许可项目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第5号)》等一批过时、失效的文件予以集中废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相关通知公告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受理和举报中心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