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
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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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为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资助; ◆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留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研究制定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对口交流支援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双语教学。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能力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政府统筹,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元化,扩大优质资源。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完善产学合作机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保障服务提供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制定“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校舍建设、设备配置、师资配备、教学管理规范等具体标准,由教育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
“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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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覆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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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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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免费 |
适龄儿童、少年 |
免学费、杂费以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5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700元 |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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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生活补助 |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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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
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每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3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 |
地方政府负责,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财政承担,其他地区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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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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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
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
免学费 |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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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资助两年 |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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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地方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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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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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具体资助方式和标准由地方确定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