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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局政府网站办事服务整合(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局政府网站办事服务整合(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7

一、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局政府网站办事服务整合(二期)项目(招标编号:GXTC-A-1970005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其他: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同一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4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格式自拟)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7月17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一会议室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地    址:北矿金融大厦9层
  联 系 人:张京梅
  电    话:010-88331931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人:韩博、张羽辰               邮编:100044  
  电话:13810474561                  传真:010-68464202  
  电子信箱:1123820788@qq.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30205308005006
  汇入城市:北京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日期: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