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途径的建议”交由农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民政部和我局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没有“零风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吹响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集结号”。
近年来,为积极发动全社会最广泛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途径,筑牢社会共治基石。
一是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建设,推进监管力量下沉。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决定。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在监管体制改革中,都注重加强了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监管派出机构,由政府财政全额或部分拨款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建立社区食品药品监督服务网络,推进基层监管所、社区、协管员三级联动。如北京市建立了规范的街乡食品药品监察员招聘、录用、考核和薪酬福利制度,构建了市局食品药品总监、专员,区县局派驻重点企业和市场监管人员,街乡食品药品监察员,社区食品药品信息员组成的四级监察员队伍。机构改革后,每个街乡食品药品监察员与基层派出机构人员数量之比不少于1:1,在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的8148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已成为发现和报告食品违法案件线索的主要力量。
二是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激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统一投诉举报平台,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对举报行为的奖励,提高举报奖励金额上限,通过制度激励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如,陕西省设立每年由省财政保障的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黑龙江省将单笔最高奖励金额提至50万元。2015年12月,我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和信息管理的程序,严格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实现投诉举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投诉举报激励机制。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已出台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配套措施,设立了独立的投诉举报机构。2014年,全国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442630件,2015年共受理499792件,同比增长12.9%,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同时,各地还注重健全新闻媒体、企业从业人员等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如北京市将媒体记者纳入投诉举报奖励范畴,鼓励媒体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上海、湖北、陕西等地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三是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科普宣传教育。2016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7部委举办了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至此已是第六届。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五年中,累计共有政府监管人员、科技专家学者120多万人次参与宣传周工作,包括食品从业者、青少年学生、媒体工作者等6000多万人次接受法治、诚信、科普教育,境内外200多家主流媒体持续广泛报道,公众覆盖达10亿之众,获得全社会最广泛关注和共鸣。自2011年以来,我局连续5年举办了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了解,对用药误区进行解读,不断扩大社会参与面,提高宣传声势和实效。如2015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开通了“两微一端”答题渠道,共吸引2000多万网名关注,参赛人数突破300万。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已成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公益宣传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平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我们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牢固树立公共安全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度保障,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广泛的共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成果。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综合司,8833135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