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秀兰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软包装调味花生制品(卤花生、泡椒花生)QS归属类别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味花生制品(卤花生、泡椒花生)的归属类别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软包装调味花生制品(卤花生、泡椒花生)的归属类别问题,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之前的分类原则,即按主导产品申证(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生产的泡椒花生可属酱腌菜,卤花生和泡椒花生一起申请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符合要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已免去申证费用,发证检验已取消,产品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即可。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的工艺是基本生产流程,具体工艺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比《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从产品生产工艺和必备生产设备的要求看,即使调整类别归属也不影响原有生产场所和必备设备的要求。对比如下:
(一)生产工艺对比
1.酱腌菜基本工艺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类)基本工艺流程

酱腌菜的原料预处理类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清理,酱腌菜的腌制类似炒货的调味,酱腌菜的整理在炒货中可有可无,之后工艺均包括灭菌和包装(谁先谁后均可)。
(二)生产场所无明显差异
1.酱腌菜的生产场所
酱腌菜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洗瓶间(仅有软包装的企业不适用)、腌制车间、分选车间、灭菌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可减少腌制车间。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具备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且要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之间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包装间。
对比生产场所,无论哪种工艺的产品,均需要炒货的原料处理间(类似酱腌菜的分选车间)、酱腌菜的腌制车间(类似炒货的半成品处理加工间)以及包装车间(类似酱腌菜的灭菌灌装封盖车间),所有类型食品均需要原辅料库、成品库和检验室。因此,调整产品类别不影响对原有车间场所的要求。
(三)必备设备无明显差异
1.酱腌菜的必备设备
(1)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3)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5)半自动、自动洗瓶机(仅适合瓶装酱腌菜);(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7)包装设备(如真空封盖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3)—(7)的设备。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必备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对比必备设备,无论哪种类型的产品,均需要炒货的清理设备(类似酱腌菜的清洗设备)、灭菌设备(水煮花生和泡椒花生工艺中均有杀菌工序)和包装设备。因此,调整产品类别不影响对原有必备设备的要求。
综上,调味花生制品(卤花生、泡椒花生)类别归属的调整不影响企业厂房改造、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类别增加也不涉及任何许可费用。因此,按现有食品生产许可目录,调味花生制品(卤花生)可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其他类(水煮花生)申请许可证;调味花生制品(泡椒花生)可继续按蔬菜制品的酱腌菜(其他)申请许可证,也可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其他类(其他)申请许可证。
二、产品包装相关问题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调整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从QS编号调整为SC编号;且办法解读明确要求,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因此,无论企业是否调整产品归类,在规定时间均需调整包装标签;由于SC编号是一企一号,SC编号前三位也不能代表企业生产的所有食品类别,所以类别是酱腌菜还是炒货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影响。
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010-8833103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7月19日


